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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
資料收齊,正常件需5個工作天(不包含假日)
首次辦理需做人別確認才能代送
1.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
14歲以上必須附上。
2.彩色白底2吋近照(2張)
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
3.舊護照正本
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
4.戶籍謄本(正本)
更改過中文姓名者可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改名登記之資料)。若父母離婚,請提供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5.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
未滿18歲者需附監護人身份證正本。
6.兵役證明正本
身份證背面役別欄空白者,建議附上兵役證明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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